7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一场面向中外记者的见面会,邀请了来自不同地区的地方干部和群众代表,就“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这一主题与记者们进行交流。在“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的首年,与会代表们分享了法律生效后带来的新变化。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让基层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感受到了“底气更足、责任更实、要求更高”。他解释说,“底气更足”体现在法律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尤其对于怒江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在依法保障各民族权益和处理涉民族事务方面有了明确的指引和坚实的基础。“责任更实”则意味着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要求更加严格,基层必须切实完成法律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更高”则体现在法律对构建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提出了全面要求,需要基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
李雪涛表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而言,包括:一是建设好家乡,将法律的落实与共同富裕相结合,持续壮大草果、咖啡、中药材以及文旅户外等优势产业,提升群众收入。二是守护好边疆,切实履行守边固边的政治责任,确保450公里边境线的安全,并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三是维护好民族团结,深入推进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拓展“感恩共产党、感恩总书记”主题实践教育,深化各族群众的互嵌式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旗长黄龙分享了他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两点深刻体会。第一,抓民族工作有了“硬杠杠”。他表示,过去这项工作更多依赖政策,而法律的出台为民族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第二,调处基层矛盾有了“硬抓手”。他提到,过去处理基层矛盾可能更多依靠沟通协调,而法律的实施使得处理矛盾有了依据,能够做到“以法为准,一碗水端平”,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黄龙认为,贯彻落实这部法律需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宣传要“实”,利用现有媒体平台和“法治乌兰牧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了解法律。二是用法要“实”,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依托法律解决和调处社会矛盾,让群众在法律实践中感受到法律的存在。三是融合要“实”,将法律要求融入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走得更近,齐心协力,共同繁荣。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永仁提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表述,正是他们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他介绍说,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包括汉族、土族、藏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等6个民族。各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劳动、务工,开展手工艺制作、酿酒以及经营农家乐等,早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联系。法律的实施,将民族团结工作从以往“干部的宣教”转变为“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底气,也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
李永仁表示,五十镇今后将依托班彦村的感恩教育基地,组建由镇村干部、非遗传承人、法律明白人、老党员组成的宣讲队,通过“庭院释法”等形式,深入基层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同时,他们也将把法律核心条款纳入村规民约,利用村级网格和调委会,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此外,结合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和东西部协作项目,五十镇将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搭建跨村互助产业平台,统一运营机制,推动各民族在产业发展中加强合作,实现均等就业和共同增收,从而在共事共业中深化交流,巩固民族团结的基础。